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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2017、2018级博士生)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暂行规定[2018-04-18]

中国传媒大学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

(二〇一七年九月修订)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本学科领域中理论或工程问题的能力,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证和监督机制,扩大和提升我校及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力,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科研论文。为此,特明确如下相关事宜:

一、学术期刊与学术会议种类

1.SCI、EI、ISTP、ISSHP、SSCI期刊:指被SCI或EI或ISTP或ISSHP或SSCI收录的期刊。

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EI(The Engineering Index);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I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2.核心期刊:指我校认定的两类学术期刊:①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②中国传媒大学科技处网页上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自然科学类的期刊。

3.其他期刊:指“核心期刊”以外的且公开出版、有全国统一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

4.学术会议:指国际或国内举办的专业学术会议(定期举办并有正式出版的科研论文集)。

二、发表学术科研论文的基本量化指标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另在“其他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含2篇)。

2.博士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已被收录在科研论文集中),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报告如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须有采用单位的证明)。

4.被SCI、EI、ISTP、ISSHP、SSCI收录1篇科研论文,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

5.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专著、教材或翻译文章另行登记,不折算科研论文数。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定所述的发表科研论文基本量化指标,是指各学科专业的最低量化指标。相关专业可在此基本上,在其培养方案中明确具体的发表科研论文的量化指标。

2.本规定所述的“发表科研论文”,指已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录用函无效)。

3.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均应为第一作者且标注单位名称为“中国传媒大学”。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未完成发表科研论文要求者,不予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5.我校将定期进行博士研究生科研论文统计,对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6.本规定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7.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