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已毕业研究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在校研究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将《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方可离国(境)。
第三条 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研究生院才给予办理“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等手续。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注:
《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
办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2点到4点集中办理。
办理地点:
中国传媒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