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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245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在校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的管理,明确申报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对户口、档案留校的已毕业研究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在校研究生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等时间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允许擅自离校;如占用课业时间出国(境),请向学部或直属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办理《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将《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方可离国(境)。

第三条 学生完成请假审批提交《审批表》后,研究生院才给予办理“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等手续。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的学生应按时返校,逾期未归者按《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处理。

第五条 学生因私出国(境)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将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因私短期出国(境)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