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丢失补办程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不能补发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学位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学位证书丢失后,本人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例如:XXX,XXX大学20XX届硕士毕业生,遗失学位证书原件(证书编号:XXX),声明作废。然后填写补办申请表,完成申请表的签字、盖章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将自己所发遗失声明用笔圈出)和本人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补办手续,学位办核准情况后,可补发学位证明书。
补办所需材料:
1、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申请补证者,须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表,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原培养单位公章;
3、2寸蓝底证件照片(一证2张);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本人办理,办理人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每周二、周四下午2点到4点集中办理。
办理地点:
中国传媒大学大艺传大楼3层研究生院;电话:010-65779646。
附件: